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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器上天必须具备3个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10:12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记者冯晓芳、林红梅)为了保证通用航空的安全、健康发展,通用航空器上天必须具备3个条件。

  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负责人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2003年5月1日共同颁布的《通
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规定:通用航空是指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其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将私人飞机、私人飞艇都列入了所规定的航空器范畴,并相应简化了空域使用手续和审批过程,将原本起飞前的“一事一报”,改为“一次申请划设的临时空域,可以长期使用”,最长时间可达1年。

  条例规定:通用航空器上天必须具备3个条件:一是需要中国民航总局核发的飞机适航许可证;二是飞行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飞行驾照。如果飞机用于经营性活动,还需到工商部门注册。若从事航空体育活动,还要找体育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三是要向空管部门申请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批准后即可实施飞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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