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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规定:中学生公益服务累计须满1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11:04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戚海燕) 昨天,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每个中学生从初一到高三毕业前要累计完成一个月社会公益服务。

  中学生社会公益服务,可采取多种方式、多种形式,既可以集体进行,也可以个人进行。本市提倡开展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动员16至18周岁中学生,深入社区敬老
院、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家庭、福利院等开展爱心活动。动员中学生参加“每周奉献一小时”志愿服务活动,就近在社区参与清理环境卫生、社区绿化美化,参与青少年社区帮扶、社区矫治等公益活动。也可以组织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志愿讲解活动,在校园、社区、公共场所等开展纠正不文明行为的“小小文明工程”志愿服务活动。各学校将记录每个中学生的社会公益服务时间。到毕业时完不成的,可能会影响按时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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