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师大:学生论文剽窃 导师“下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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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4:47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徐腾飞记者田文生)为保证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西南师范大学出台规定,学生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者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指导教师3年内不得指导本科学生毕业论文。 该校规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应高于50%)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进行重修,合格后,视情况发放证书。重修不合格或不重修者,毕业时只发给肄业证书。而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将按考试作弊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