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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国寺火灾后续:文物保护单位金刚殿幸未被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9:1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3日电昨天,北京市西城区政府就6月20日护国寺大院11号发生火灾一事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最新调查显示,此次火灾没有危及护国寺文物保护建筑,目前,火灾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相关责任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据西城区副区长许伟透露,该区103处文物保护单位有半数以上被不合理使用。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中,目前有三分之二被占用,其中相当一部分存在不合理使
用的现象,火灾隐患较多。

  据介绍,6月20日凌晨3时左右,西城区护国寺大院11号发生火灾,4时14分被扑灭。这次火灾被烧毁的不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护国寺金刚殿,而是距其500米远的护国寺建筑遗存——西配殿。这座建筑是西城区1999年第三次文物普查登记项目,不是市区两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文保单位分为两种:明确公布的文保单位和未经核定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的文物建筑。目前,西城区正在对这类建筑进行普查登记,待甄别研究后进行公布。

  据了解,火灾发生地自1975年起被用做服装车间,1996年开始由北京市华海公司使用。2003年2月,华海公司将11号院租给华海公司服装厂下岗职工连某的爱人张某,签订租赁合同至今。华海公司原为厂桥街道联社企业,街道已于1999年10月与企业脱钩。

  西城区新闻发言人傅华说,被烧毁的护国寺西配殿是否进行修缮,还需要经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后决定,西城区将进行护国寺地区整体文物保护方案的研究,以推进对这一地区的保护。(杜丁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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