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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严令高校:不以降分录取形式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1:08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2004年高考、中考即将进入招生录取阶段,为严格规范高校收费,市教委提出“十个不得”,即:高校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变相提高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不得以降分录取的形式高收费、乱收费等。

  此外,市教委严格规定:高校在招生中不得向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收取与入学有关的赞助费;不得收取国家和本市以及主管部门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
借民办二级学院之名搞“校中校”,变相“双轨”收费;不得假借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参加补考或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

  此外,各类中小学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赞助费。公办高中在招收择校生时,不准违反“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不准违反规定擅立收费项目,暑假期间,严禁中小学校对本校学生收费补课。

  又讯从今年秋季新学期起,本市将在义务教育阶段对杂费和书簿费全面实行“一费制”的收费方法。

  凡属自愿参加的项目,学校要事先制订计划,听取家长会的意见,向区(县)教育局备案,并经学生家长同意后才能收取,学期结束时,要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并且实行多退少不补。学校不得统一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阅报刊杂志、订购纯净水等。

  □记者王枫通讯员王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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