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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份协议“规划”孩子人生之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9:17 浙江在线

  6月21日晚,宁波兴港职高教师邵莉家热闹无比,全家人聚在一起为在效实中学上高二的女儿费莹举行了一个与众不同的生日晚宴。晚宴中,邵老师夫妇和费莹签订了自立协议———从此以后,费莹要自己解决学费和生活费了。

  邵老师的家位于苍松路,不大的屋子里挂满了照片,这是邵老师在为女儿举办“18岁成长足迹展”。展出的照片分为“父爱如山”、“母爱如水”等多个系列。在一张桌子上,
放着厚厚的三大本成长日记,这是邵老师分别在女儿上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时为她写的,里面详细记载了女儿成长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遭受的挫折。邵老师将成长日记、获奖证书和照片都交给费莹:“今天你18岁了,已经成人了,以后这些东西都由你来保管吧。”在烛光中,邵老师拿出一份起草好的自立协议,和女儿分别在协议上签了字。

  协议约定,女儿费莹18岁以后要自食其力,邵老师也不得要求女儿按照家长的意图做事,只能提出合理化建议。问起能否做到经济独立,费莹自信地拿出一个计划———上高三和大一先消费自己账户里的3.5万元钱;从大二起,开始在课余时间打工,并用账户里剩下的钱做资本投资,做一个完全自食其力的人。

  这是18年来,邵老师和女儿签订的第三份协议。8岁那年,母亲和她签订零花钱协议。那年费莹上小学二年级,一次在《中国儿童报》上发表了一篇作品,得了8元钱稿费,邵老师又奖励给了她8元钱,并提出和她签份“零花钱协议”。协议约定,从此以后,费莹的奖学金和稿费由她自己支配,不再向妈妈要零花钱,但费莹每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一笔钱时,母亲要支付她相同金额作为奖金。这份协议签订后,邵老师和费莹都恪守约定。费莹12岁那年,参加征文活动得了500元奖金,邵老师当天就在女儿的存折里存进了500元。

  费莹14岁那年,邵老师和女儿签订了第二份协议—————旅游协议:每两年为女儿提供一次国内游和一次省内游,旅游所需费用全由父母支付;同时,费莹成年后,要向父母提供一次出国游的费用作为回报。

  邵老师的三份协议给女儿费莹的生活带来了什么?“让她更出色,更自立。”邵老师不假思索地说,“这是2004年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的吉祥物———火炬小子,就是出自费莹之手。”

  在费莹的成长日记中,可以看到她的许多“不简单”:11岁那年,费莹给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安南写信,建议解决全球性环境治理问题,并收到了联合国的回信;12岁那年,费莹组建了“创乐点子工作室”,策划了许多班级和团活动,让其他班级的同学羡慕不已;她还和家人一起策划过许多家庭活动,使他们家多次获得“文明家庭”等称号;从10岁开始,费莹每年年初都要进行财务预算,为自己账户里的钱做出投资和增值计划;从15岁开始,她每年都要和同学一起结伴出去旅游……

  邵老师认为,女儿今天的出色,和他们夫妇对女儿从小就进行的自立教育有关。“三份协议让她学会了对自己负责,对家长和老师负责,从而成为一个自强不息的人。”邵老师说。

  据宁波晚报报道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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