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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满分作文系剽窃作品引发维护著作权新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0:11 新华网

  《微型小说选刊》是学生课外读物

  今年重庆高考考生的满分作文《我是一只想死的“老鼠”》因“抄袭”之嫌进入公众视野。记者6月23日致电江西南昌《微型小说选刊》编辑部证实,《微型小说选刊》(半月刊)2004年第9期第41页曾刊发过题为《我是一只想死的鼠》的小说。该文原载《文艺生活》2004年第3期,作者为王纪金。

  据发行部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介绍,《微型小说选刊》在全国发行30多万册,重庆市的发行量有好几千册。当地的许多中小学校都把它作为学生的课外读物。

  记者比较了由《微型小说选刊》编辑部提供的《我是一只想死的鼠》复印件与《我是一只想死的“老鼠”》作文后发现,后者与前者非常相近,相同部分达90%以上。前者有24个自然段,后者有19个自然段。两篇文章标题只一字之差。两者有近20处不同,但不同之处字数相差不到50字。

  如,《我是一只想死的鼠》开头部分是:这些天,我一直在为如何去死而焦虑不堪,我的身体极度不适,我没有上医院,因为前几年占卜大师就谕告我命绝今年。捱过这一年,还有近两百个日日夜夜。经过痛苦抉择,我筛定一种死法:上街让人打死。

  作文《我是一只想死的“老鼠”》开头部分是:这些天,我一直为自己该怎样死而焦虑不安,我的身体极度不适,但我没上医院,因为前几年有位算命先生告诉过我,我命绝今年,如果挨过了今年,还有几百个日日夜夜。经过深思熟虑,我还是选择上街让人打死。

  如果相同程度达90%以上,一般来说可以认为是抄袭”,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主任汤兆志说,“根据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解释,抄袭和剽窃近为同一概念。剽窃、抄袭是指把他人作品据为己有的行为。抄袭者不是自己付出创造性劳动,只是把他人作品个别内容和词句略作改动。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这个考生可能读过这篇文章,在考场上背默出来。他这种背默行为不具有独立创造性,因此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学生抄袭“集体无意识”

  近年来,媒体刊登过多篇高考满分作文,但很快收到读者“抄袭”举报:2001年,四川一考生高考满分作文《患者吴诚信的就诊报告》,涉嫌抄袭当年第7期《杂文选刊》刊发的《患者吴良知先生的就诊报告》;2003年,海南一考生的高考满分作文《最美丽的鸟》,涉嫌抄袭《故事会》杂志刊发的《爱的误区》。

  除了许多高考作文被举报为抄袭外,一些少年写作大赛的获奖作品被指称为抄袭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大赛的主办者为了杜绝抄袭费尽心机由《美文·少年版》主办的“全球华人少年美文写作征文大奖赛”已举办两届,正在进行第三届。主办方在每届大赛之初都明确规定:“如发现抄袭或默写发表过的文章者,一经发现,将取消比赛资格,及所有奖项奖金。”但还是有人心存侥幸,拿抄袭作品冒险。近日,大赛组委会主任贾平凹告诉记者:“抄袭现象在中学生中常有发生。我们在大赛的开始和过程中一直强调抄袭的危害性。”

  但是许多少年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侵犯著作权。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说,现在面对许多中小学生抄袭的问题,应该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不要一棒子打死。这与现行教育体制有关。比如,现在学校强调应试教育,老师经常让学生背诵课文或课外读物,许多学生会把所背诵的文章平移到考试中去,但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抄袭。这就需要强化青少年的知识产权意识,强调青少年的“创作的独立性”,要懂得尊重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散文家韩小蕙认为,老师应有责任跟学生讲清楚,什么是抄袭,什么是模仿,什么是创造。

  对于中学生抄袭泛滥的现象,作家余秋雨认为:“这种现象一定要改变。要让他们知道,精神劳动中的抄袭行为是不道德的。我们在教学生写作技巧的同时,还要进行道德修养教育。”

  版权纠纷:偶然中的必然

  “目前社会上的抄袭、剽窃现象变得多样化、普泛化了”,汤兆志说,“从原来的仅限于学术、科研领域,渗透到包括文艺图书、影视创作等领域,由原来的‘断章取义式’剽窃,发展为原封不动的复制。最多进行一下段落调整,就把别人的作品署上自己的名字。”

  据蒋志培介绍,2003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上升幅度最大,已经位居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第一位。而实际发生却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纠纷数量则更大。并且由于网络的急速膨胀,网上侵权现象几乎普遍存在。

  另一方面,目前剽窃手段也层层升级。山东作家时锋日前致电记者说,最近他几乎每天都要去山东济宁中级人民法院。他起诉的21家单位和个人的著作权官司于6月开庭。时锋10年来先后出版了《保卫毛主席访苏》、《为了领袖的安全》等60多万字的作品,耗资10多万元,查阅了大量历史档案。他说,其心血成了“文坛剽客”坐享其成的源泉。“并且许多被告并不是直接抄袭者,而是抄袭了另一作品,另一作品却抄袭了原作”。“我感到疲惫,‘文坛剽窃’已经升级,我的诉讼也只好升级。他们连环抄,我连环告。”

  专家开药方:维权之路如何走

  今年6月30日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创办5周年纪念日。网站创办者蒋志培决定做两件事:一是对网站进行全面升级,二是把网站的一部分成果《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实务问答录》结集出版。他说,当前,包括剽窃、抄袭在内侵权行为已经升级,所以网站也要相应升级,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汤兆志认为,反击抄袭、剽窃首先要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著作权人要有意识以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现在有些创作者发现自己的作品被转载了、摘编了,还认为这说明了自己的创作很优秀,并没有维权概念。

  按照著作权法第46条第五项的规定,作品被剽窃属于民事侵权,民不举,官不究,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就要立即向当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必要时向法院起诉。我国对于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比较完善,《著作权法》、《刑法》、《民法》、《合同法》中都有可以适用的相关条款,根据《刑法》规定,盗版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000年,旅美学者方舟子创办了国内第一个中文学术打假网站“新语丝·立此存照”,揭露了大量的学术界的剽窃抄袭行为。其后,上海师范大学教授何云峰教授创办了国内首家专业反防剽窃网站———好汉网(www.heyunfeng.com),首次尝试借鉴国外的反剽窃经验。方舟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反剽窃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如何让更多的人了解真相,光靠一两个网站在互联网上揭露是远远不够的。”(记者王亦君 特约撰稿 徐林正)(责任编辑:吴建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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