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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体检多数不到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12:21 新闻晚报

  晚报讯28岁的李霖最近非常难过,她被查出了子宫内膜癌晚期,再不能生小孩了,丈夫要跟她离婚,单位也要跟她解除劳动关系。她绝望之余,认为责任一方是两年来单位没有对她进行过体检,如果体检过,她可以早发现早治疗。为此,她近日向区工会咨询,要向单位讨个说法。

  半数企业对此漠视

  每隔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体检是《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但是目前上海很多企业无法做到这一点。记者从本市一些区总工会获悉,目前真正落实女工体检的企业不过半数。一些企业是经营不景气,没有多余的资金为女职工体检,另一些企业则是完全没有这个意识。

  据悉,国有企业大多还能多少为女职工谋些福利,但是很多新型民营、个体企业几乎没有这个意识。这些企业的大多女工一般是自己负担体检费用,要么就是购买医疗保险。

  检查费已不合时宜

  记者日前从杨浦区工会女工部获悉,今年以来女职工劳动权益求助热线接到78个电话,70%都反映目前进行的女工体检太简单,感觉只是“上面摸摸,下面摸摸”,进行了乳房肿块检查和化验检查,不能满足更深入的检查需求。

  “每人18-25元的体检费是很难达到深入的水平,但是这些企业也是尽力而为,实在是资金有限。”杨浦区工会保障部副部长施雪娣说,现在很多企业要么不景气,要么缺乏意识,能出钱的已经算有条件的了。施雪娣称,医院安排了经验丰富的医生体检,一些妇科疾病还是可以查出来的。比如一位外来媳妇通过化验查出来卵巢癌早期,工会马上帮助联系住院,还送去2000元资助,但没有仪器的帮助,的确很难再进行更深入的检测。

  据了解,目前很多单位对女工的体检项目根据单位效益而定,效益好一些的单位会增加不少项目,效益差的一般就是18元的最低标准。

  上海市总工会女工部丁部长称,按照1990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定,企业做到18-25元的体检也算是“达标”了,但十几年过去了,市民生活水平和保健需求都提高了,体检意识也增强了。

  缺乏体检可以求助

  从今年7月起,上海总工会将研究推行“女职工特殊利益”的有关规定,两年一次的妇科体检将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女工可以组织代表与企业单位进行谈判,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断增加体检的项目,签定有关集体合同和专项协议。

  据工会有关人士称,体检的作用就是早期发现病症早期治疗,如果企业做不到这一点,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上海女职工如果不能在每两年接受一次妇科病检查,可拨打电话16010999女职工劳动权益求助热线,进行投诉和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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