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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行政人员不认定为教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03:03 信息时报

  高等学校教师普通话须达国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本报讯 (记者 薛冰 通讯员 赖红英) 昨日,广东省教育厅对200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发出通知,要求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而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厅通知,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者除了基本的思想品德条件外,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申请者要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并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的实习指导人员属教辅人员,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根据通知,今年暂不受理社会人员要求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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