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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生公共卫生事件 疫情2小时内必须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09:3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9日电 从7月1日开始,《四川省公共卫生事件上报要求(试行)》将在四川全省施行。

  据天府早报报道,《要求》对20种传染病病种以及群体性接种反应和事故、食品卫生等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各地必须在事发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和逐级上报。

  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人1例及以上就必须上报的病种包括鼠疫、霍乱、非典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各地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或病人1例及以上向四川省疾控中心上报。

  其中,主要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最低上报要求为:

  甲肝:1周内在乡镇、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出现有联系的10例及以上病例。

  腮腺炎:3周内在乡镇、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出现有联系的50例及以上病例。

  流行性感冒:1周内在同一学校或单位出现5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的病人,或1例及以上死亡。

  感染性腹泻:乡镇、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爆发50例及以上的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食品卫生: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或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食物中毒事故。(谢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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