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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六项新政策拓宽学生就业渠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23:38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7月2日电 记者安洋报道:今年,山西省共有大中专毕业生11.8万人,比去年增加1.4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全省高校毕业生签约率下降了10%,就业形势十分严峻。近日,山西省召开2004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省政府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千方百计拓宽学生就业渠道。

  去西部、去基层有优惠

  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2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学校,免收服务费用。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落到县城,可提前转正定级。对本科毕业生到农村任教的,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发放岗位津贴补助。此外,还将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和农村工作。

  企事业单位进人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

  录用公务员,必须坚持“凡进必考”制度。国有企事业单位每年新增管理和技术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同时整顿清理乡镇干部队伍,清退不合格中小学教师,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

  对于聘用高校毕业生每年在50人以上的中小企业,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以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为从事个体私营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

  对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以及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毕业生,要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缴登记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省、市财政部门要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毕业学校免费保留户口档案

  毕业生仍实行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离校时未落实单位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可将其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这些机构均为毕业生提供免费服务。

  高校毕业生在半年内未找到工作单位并有就业要求者,可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城镇失业与再就业统一管理。

  特殊毕业生可享受临时救助

  因患病在短期内无法就业又无生活来源的高校毕业生,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应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一年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它社会救济。对于滞留高校未办理户籍迁移的毕业生,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高校领导政绩要与就业率挂钩

  从今年起,山西省教育厅每年9月将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50%的专业,要减少或停止招生;毕业生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的高校,增设新的专业时,要相应减少就业率低的专业;同时还要将毕业生就业状况列为高校办学评估的核心指标,并列入考核高校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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