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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学分修满各科成绩合格 为何拿不到大学毕业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3:49 新华网

  日前,上海市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小张致电本报反映:尽管已修满本科4年学分、且成绩合格,但在毕业典礼上他却未能及时领到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校方的答复是:因小张至今未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无具体落实单位,离校手续不完全,需暂缓发放相关证书。

  笔者了解到,和小张一样,该校其他未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的学生,也至今未拿到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学校缘何把这两者挂起钩来?前天,笔者拨通了该校毕业办公室的电话
。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些学生未签就业协议“四联单”,属于“离校手续不全”,校方将视个人实际情况暂缓发证。笔者问:“毕业生何时能领取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回答是:或是尽快签协议,凭协议单办理离校手续、领取证书;或是书面申请,说明本人愿将户口迁至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与学校脱离关系,方可领取毕业证书。但小张等学生反映,在他们提出相关书面申请后,校方仍然不允,明确告知:学生应尽快签约,证书暂由学校保管。

  市教委学生处负责人指出:将就业协议视为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附加条件”,这种做法欠妥。按照高等教育法相关规定,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在期限内修满学分、学业成绩合格者,学校应发给其相应学历证书。如因欠费、未归还物品等未办完离校手续者,学校可暂缓发证。但有否签订就业协议,属学生个人选择,学校不应“变相侵权”。

  一些业内人士指出,少数高校以与毕业“挂钩”方式敦促学生尽早就业,目的是要提高学校的就业统计率。市教委负责人认为:学校应以引导教育为主,尽力为学生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这种“挂钩”方式一方面会制造“就业泡沫”,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部分学生为急于就业而落入少数职业中介的陷阱。当然,如果有毕业生为有更充裕时间联系就业单位,愿意延后拿到“两证”,并认可学校的暂时“保管”,那就谈不上“侵权”了。(实习生顾泳)(责任编辑:单长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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