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新闻 > 正文

河北民办学校换证开始 经审查不达标者将被撤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2:3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许静) 冠名“河北”的民办学校,必须在8月15日前由各市教育局负责报省教育厅重新复核。民办学校擅自或教育部门越权批准冠名“河北”的,省教育厅将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记者近日了解到,“核名”行动是我省民办学校换发新办学许可证工作的一部分。

  据悉,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新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将于9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启用。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到2005年4月1日全部作废。凡是2004年9月1日以前,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设立,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均可向审批机关申请换发新证。2000年前由原省教委依法审批的高中以及独立设置的中专学校,由所在市教育局负责换证。

  我省民办学校申请换证的截止时间为8月15日。全省民办学校审核检查将于8月16日至10月15日进行,经检查不符合规定的民办学校将被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到明年4月1日仍未达到要求的民办学校将被依法撤销。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暴雨考验北京交通
2003年审计报告
日本调查东海资源
第15届世界艾滋病大会
2004高考录取结果查询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美洲杯激战 亚洲杯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