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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榜生盗用他人名上学工作 七年后东窗事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10:31 新华网

  核心提示:

  盗用他人名字,顶替他人上学;毕业分配后又改头换面以他人姓名工作、生活……7年后,受害者才偶然发现被冒名的事实。8月2日,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将审理这起落榜生盗用名字求学案件

  不知不觉 户口迁出外地

  今年28岁的黄子朗是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镇三联村人。1996年7月,在来宾县第一中学(现为来宾市第一中学)就读的黄子朗参加了中考。在考试结束填志愿时,他的第一志愿是柳州地区民族师范学校,第二志愿是来宾县师范学校(现为来宾市师范学校)。随着录取工作的结束,黄子朗左等右等却连中考成绩也等不到。确定不可能有录取通知书到来后,以为落榜的他心情低落地去广东打工了。

  一晃眼,走出校门已经过了7年。在外打工的黄子朗已把中考的遗憾渐渐淡忘了。但是,一次偶然的经历,却揭开了他中考落榜之谜。

  2003年5月份,黄子朗的身份证丢失了,他赶回来宾市兴宾区公安局补办身份证。户籍科的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查了他的户籍档案后,奇怪地问他:“近几年来你去过外地读书吗?”他说:“没有。”户籍科的人员告诉他,他的户口早在1996年便迁往柳州地区民族师范学校,现在落户到了来宾市兴宾区北五乡古楼小学。

  户口簿一直放在家里保管着,也从未把户口往外地迁出,它怎么突然就自己长了腿跑了?黄子朗诧异之余,马上问户籍科的工作人员到底是怎么回事。工作人员答应他,等查看有结果后再答复他。一个星期后,黄子朗再次去到户籍科询问情况。这次,户籍科人员却含糊其辞,没有一个明确的回答。

  联想到自己当年在填报志愿后,总等不到成绩及录取通知书,黄子朗有了一种预感:可能有人冒充了自己的身份和中考成绩去读书了。

  真相查明 名字被他人盗用

  知道户口被人盗走的事实后,结合中考后的反常情况,黄子朗开始怀疑在当年的中考招生中可能有人在搞暗箱操作。他马上到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举报,要求查处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区分局等有关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徇私舞弊的犯罪行为”。接到这份举报后,兴宾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机关依法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复制名为“黄子朗”的户籍资料、中考考生档案以及工作人事档案等,黄子朗的户口“失踪”之谜终于被捅破。

  原来,在兴宾区北五乡古楼小学,确实有一个教师叫“黄子朗”。他在1999年9月从柳州地区民族师范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这里工作已有好几年了。但这个“黄子朗”的原户籍与到检察院举报的小平阳镇的黄子朗不是同一个地方的人,并且,彼黄子朗却根本不认识此“黄子朗”。

  在检察官的努力下,现年27岁、身为人民教师的“黄子朗”终于说出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原来,他的真名叫周春邓,原户籍在兴宾区五山乡黄埠村委黄埠村。经调查证实,五山乡根本没有姓名为“黄子朗”的人。周春邓不仅不认识真正的黄子朗,也不是黄子朗的同校毕业生。

  1996年7月,周春邓在来宾县第三中学(现为来宾市兴宾区第三中学)就读,并和黄子朗在同一年参加了中考。周春邓的中考分数,没有达到中专最低录取控制的分数线。他父亲找来宾县职业中学(现为来宾市职业中学)的教师赵炳雄(周与赵是表亲关系)帮忙,才得以冒充“黄子朗”到柳州地区民族师范学校读书。因当时属国家招生计划内指标,周春邓冒名读书毕业后,被分配当教师至今。

  种种“偶然” 冒名顶替顺利过关

  在1996年的中考,黄子朗得516分,周春邓只得422分(均含民族加分的7分在内)。当年中师在原来宾县的招生控制分数线,分为公费生和收费生(公费生和收费生同属国家招生计划内指标,学生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分配)两个档次。公费生为578分,收费生为540分,其它区内外中专的分数比中师的还要高。

  黄、周二人的分数,都未达到当年区内外中专和中师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正常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黄、周二人均未被录取。

  周春邓考不上学校,可急坏了他的父亲周文杰。为了给其儿子找一所学校来读书,以便今后有份固定的工作,周文杰找到了在来宾县职业中学当老师的亲戚赵炳雄帮忙。与此同时,黄子朗的父亲黄英雄找到赵炳雄,求他帮忙联系黄子朗读书的事情。当年录取工作结束后不久,柳州地区民族师范学校决定补录少量的收费生,赵炳雄终于有了帮忙的机会。

  接到黄子朗、周春邓双方家长的请求后,赵炳雄持周春邓和黄子朗的准考证,到原来宾县教育局招生办借出了两人的中考档案。两个素不相识的学生的档案汇集到了一个人的手里。

  赵炳雄发现,黄子朗的分数516分,已达到柳州地区民族师范学校的补录分数线,而周春邓的分数则没有到线。由于周文杰多次要求赵帮忙,意愿比较强烈,且赵与周又有表亲关系,赵遂决定用黄子朗的姓名和中考成绩,将周春邓变为“黄子朗”。

  赵炳雄与周文杰两人,亲手伪造了一个姓名为“黄子朗”的中考考生档案后,由赵通过其在柳州工作的同学帮忙,为“黄子朗”联系了柳州地区民族师范学校,并成功被录取为收费生。

  周春邓得到“黄子朗”的录取通知书后,即回五山派出所办理“黄子朗”的户口迁移手续。可在五山乡的户籍里,根本没有姓名为“黄子朗”的人。是户籍民警的疏忽大意,才造就了一个冒牌的“黄子朗”。

  据兴宾区检察院在调查后认定,五山派出所民警覃玉波在给周春邓办理户口迁移时,没有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审查,在没有核实五山乡的户籍档案底册中是否确有“黄子朗”此人的情况下,就给周春邓办理了“黄子朗”的户口迁移手续。由于有赵炳雄的帮忙,加上覃玉波不负责任的工作,使周春邓得以顺利地冒用“黄子朗”的姓名到柳州地区民族师范学校读书。

  一纸诉讼 要求赔偿20万

  周春邓从五山派出所迁出户口的时候起,就一直以“黄子朗”为其姓名到校读书、参加工作、从事各种与此身份相关的各项事务活动。他想恢复回自己的姓名,却已欲罢不能。

  冒名读书的原因已水落石出,该让造假者、过失者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检察机关认为,伪造档案的赵炳雄和周文杰两人,虽然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且其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但赵、周二人没有直接从事或被抽调参与招生管理工作,不符合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犯罪的主体要求,无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原五山派出所民警覃玉波,因工作失误办理户口迁移一事,由于无证据证明其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因此依法也不追究其徇私舞弊的刑事责任。

  周春邓通过其父亲和表亲赵炳雄两人的帮助,假冒“黄子朗”的姓名读书和工作是事实,但没有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本案中有徇私舞弊的犯罪事实,检察院依法对黄子朗的举报不予立案。

  冒名读书东窗事发后,周春邓的父亲和赵炳雄等人也找过黄子朗的家人商量解决方法,可周家却不同意赔偿。冒名的主角周春邓,至今仍然在用“黄子朗”的名字从事教学工作,利用这名字从事社会活动。黄子朗的户口仍然没有着落。

  2004年3月30日,在侵权仍在继续的情况下,忍无可忍的黄子朗一纸诉讼把造假者、失误者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共20万元。被黄子朗列为被告的,除了周春邓、周文杰、赵炳雄外,还有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

  在讼状中,黄子朗认为这4名被告不仅侵害了他的姓名权,还剥夺了他的继续教育权和从事公职的权利。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了黄子朗的诉讼,将于8月2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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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岁的黄恩德是天等县把荷乡人,2002年秋天,他报名参军。经历了数次严格的政治审查、体格检查,黄恩德获得双合格,且成绩排在全乡第4名。但却不能如愿入伍。原来,经查发现:“黄恩德在广东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时年17岁的赵玉生,小学文化,从小就与黄恩德一起玩。

  2002年春节后,赵玉生和几名同乡踏上到广东打工之路。赚不到钱,他就伙同几名老乡偷窃,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在审讯时,赵玉生为了不让家人知道自己在广东做了坏事,就随口报了个名字“黄恩德”,当地司法机关不明就里,所有的法律文书均写“黄恩德”的名字。

  2002年12月28日,黄恩德到法院起诉,要求赵玉生赔偿3万元。

  ———摘自本报2003年3月5日吉德秀是陕西省旬阳县关口镇庙洼村二组人,1998年在关口初中参加中考,被安康第二师范学校补录到了该校设在平利县的联办师范班。

  但是,吉德秀始终没有接到录取通知书。当年年底,她就和几个伙伴去广州打工了。

  2003年9月开学前后,吉德秀的舅舅去旬阳县蜀河镇高中送孩子上学,和一个老师闲聊当中得知有一个“吉德秀”在该镇沙沟小学任教,他立即赶往沙沟小学暗查,证实张乃芳在这里用着吉德秀的名字任教。

  张乃芳大吉德秀10岁,她在学校一直叫“吉德秀”。学校老师们只知道“吉德秀”是2001年由县上统一分配来的。记者查看了关口派出所的户籍册,吉家底册上有吉德秀的记录,而张家的底册上却不见了张乃芳的户口。

  吉德秀没有想到自己的命运竟然这样轻而易举地被人改变了,而且连姓名也被人冒用了5年时间。

  2003年10月16日,吉德秀将顶替者起诉法院,索赔12万元。 (记者 骆南华)(责任编辑:方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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