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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夹带资料 丢了学士学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7:49 浙江在线

  卢燕(化名)今年刚从杭州师范学院美术专业毕业,但她这些天根本没心思找工作,因为学校取消了她获得学士学位的资格,理由是曾经考试作弊受过处分。昨天,卢燕将母校告上了法院。

  考试夹带资料被处分

  今年22岁的卢燕2000年考入杭州师范学院美术系,学习成绩一直处在中游。

  大三下半学期期末的一次考试中,卢燕将一些复习资料带进了考场,并在考试过程中瞄了几眼,当场被监考老师发现,并没收了试卷。几天后,一张学校纪律处分决定书摆在了卢燕面前。当时卢燕并没有感到很意外,自己违反了校规,受个处分也没话说。

  但她没想到,这个处分竟让她丢了学士学位。今年7月,她拿到了学校的毕业证书,而那张学位证书却被学校“扣”下了。

  受过处分拿不到学位

  看着别的同学都拿到了学位证书,卢燕急了,找到学校理论。学校拿出了学生守则,上面关于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学习期间受过“记过”或“留校查看”处分者,考试考查有违反考试纪律而受处分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校方认为,如果这次开了口子,就会给今后学校考试作弊的管理增加很大难度。再说,杭州的大多数高校也都是按照这个“规矩”办的。

  虽然学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自己各门考试的成绩和思想品德表现均符合获得学士学位的资格,卢燕觉得学校对自己太狠了。

  校规与国家法规不符

  考试作弊就取消学生四年为之奋斗的学位证书,学校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昨日,记者采访了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的张杰律师。张律师认为,关于高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明确规定:高校本科毕业生能够较好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就能获得学士学位。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也有类似规定。因此,学校制定的《学生手册》中关于“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考试舞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与上述国家法规相抵触,应属无效。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本报记者 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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