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课标”看学生主体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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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9:43 浙江在线 | |
新《课程标准》提出:“语文教学应为学生创设良好的自主学习情境,帮助他们树立主体意识。”它特别呼唤学生的主体精神,张扬学生的个体及创造才能,真正落实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课标》这些要求迫使我们教师重新审视我们的教学,如何突显学生的主体地位? 建立学生主体的教学理念 新《课标》要求学生“学习认识自然,认识社会,认识自我,规划人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把“育人”确立为教学的最高境界和最终目标。 要实现“育人”的教学目标,首先必须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观念。教学不仅面向学生的现在,更要面向学生的未来。教师必须冲破“师道尊严”等传统精神的桎梏,真正确立民主、平等、友好、和谐的师生观。改变以往“教师教,学生学”的单向传授,教学不只是关注课程活动的结果,而将更注重探究过程、方法。 创设教学和谐的学习环境 传统的课堂教学,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常常是“教师问,学生答;教师写,学生记”。从而使学习变得机械、沉闷和程序化,缺乏对智慧的挑战和好奇的刺激。 因此应抛弃传统的教师行为中的话语霸权地位,重视师生构建的充满生命力、和谐发展的课堂“学习共同体”,教师要成为语文活动的合作者,与学生一起学习,敢于承认自己有不如学生的地方,主动放下架子,成为“平等中的首席”,要乐于向学生学习。尊重学生的研究成果,真正将教学的重心从“教”转移到“学”上来。 运用多样性的教学模式 传统的语文课堂教学组织形式比较单一,固定的时间、固定的空间。而《课标》中提出:“语文课程资源包括:教科书、工具书、电影、电视、图书馆、博物馆、布告栏、标牌广告、自然风光等资源。”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不仅是受教育者,更是教学活动的参与者,教师要在课堂内、课堂外组织学生运用自主、合作、探究等多样的学习方式进行学习。一切形式都根据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学生身心发展灵活而定。 构建多元化的评价体系 传统的评价方式是教师以相同的评价方式对待不同的学生,而每个学生又以相同的方式学习相同的语文教学内容。这种看似公平的教学是以假设每一个人都具有相同的智力为基础。然而事实上,人的各种智力与生俱来各不相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强弱项。 “学生主体观”是素质教育在语文教学中的一种回应,是对应试教育的一种突破,它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是充满终极关怀的人本主义教学观!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玉环坎门中学 郭迎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