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及评估标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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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2:36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及评估标准近日出台,此次设置的标准以办学规模200人为最低标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 按新的标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注册资金必须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 新标准规定,校长(站长)须为专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职业教育培训经历,熟悉职业培训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管理人员方面必须配备教学管理人员、办公室人员、计算机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中,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以每个教学班30人为基准,每专业(工种)的理论课教师须配备1人以上并有聘用合同,办学规模超过30人的,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低于1∶30。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通过媒体发布培训广告要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培训课时须达到相应工种及其等级的课时,最低不能低于160课时;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培训学员结业应该90%以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郭峥(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