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学“择校费”合法化 最高不超过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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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1:30 新华网 | |
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已经取消重点学校制度,采取就近入学的办法。但很多家长都希望孩子能上好学校,因此择校现象在很多地方普遍存在。要到好的学校,就要给学校交“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名目不同的择校费。不久前,重庆市政府发文为“择校费”制定了标准,将“择校费”合法化,这在全国还是第一次。 文件中规定今后择校生将被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学校将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比例 学校收取的择校费主要用于改善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并且要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重庆有关部门表示,重庆的中学收取择校费已进入市场化按质论价阶段,交的钱越多,读的学校就越好,择校费高达10多万元。学校每年在这方面的收入多达上千万元。这笔庞大的资金往往在政府财政体系外循环,缺乏必要的监管,出台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要把择校费纳入管理轨道。(责任编辑:袁静) /图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