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纠纷将纳入行政诉讼范畴 不服校规可起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14:35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饶沛) “学生因不服学校校规校纪处分而提起的诉讼,法院以后将会受理。”昨日,教育部法制办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一项新的司法解释,将把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学生退学等方面发生的教育纠纷,首次纳入行政诉讼范畴中,不再只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来内部处理。 该负责人说,以前都将学校认定为事业单位,不是行政诉讼的主体,很多问题都是 该负责人强调,拒绝录取长相丑的学生、凡考试作弊一律开除、上学期间禁止谈恋爱……有的高校现在还保留有这样的校规校纪,限制和剥夺了学生的一些法定基本权利,这都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该负责人提醒学校的领导们,在制定校规校纪和对学生进行处理时,一定要注意不能与法律相悖,否则就可能会被学生告上法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