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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暑假实习“陷阱”频现 选择实习要自我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6:55 北京晚报

  每逢假期,微软、SUN等企业都面向大学生实习开放。当然,能够进入这些知名企业实习,本身就是大学生们憧憬的事情,至于是否需要向企业索取费用,恐怕没有哪个会提出来。同样,“100%推荐实习”也成了国内培训机构标榜就业出口的标志。前不久,重庆一家企业花钱向一家培训机构招聘技工实习。但是,培训机构却将这笔实习报酬“独吞”了。其实,在本市也有打着“100%免费推荐实习”的旗号赚取实习费用的培训机构。因此,作为用工实习而言,企业是否需要支付实习报酬,一直是企业用工的“漏洞”。

  据了解,目前企业给实习生的月薪一般在1500元左右。总体情况大约在三四千元低至四五百元之间。此外,也有少数企业不但不给报酬,反而要收取实习费的。那么,到底谁应为实习“埋单”?

  实习生也是人力资源

  鹏博教育常务副总经理郑保林认为,实习费用谁来“埋单”,关键在于实习人员的劳动对企业是否有价值。如果实习生已经具备一定的工作技能,但缺乏实际工作经验,企业给予恰当的指导,实习生完全可以为企业做贡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支付实习费用。如果实习生的劳动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负担,企业承担着“再加工”的任务,那么学校应该支付给企业一定数量的实习费。对于企业来说,用好实习生是可以给企业带来良好收益的,有助于企业物色优秀人才;对于实习生来说,在提供“廉价劳动力”的同时,积累了工作经验,提升了自我身价,创造了工作机会,这是两全其美的事。所以,无论是国家、学校还是企业,都应该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不要过于计较各自得失,应该用社会责任的眼光,来看待实习问题。

  新东方职业教育运营总监周海涛告诉笔者,企业和学校双方都应视实习生为资源而不是负担,今天的实习生明天很有可能是企业的贡献者。所以,实习不应该有费用产生。企业和学校都不应该把学生实习看成是赚钱的项目,实习生个人更没有理由为自己的实习费“埋单”。如果企业视实习生为成本制造者,而非利润的来源者,毫无疑问,学校选择这样的实习企业本身是不明智的。符合人力资源发展规律的实习生流动方式应该是这样:学校将实习企业的联系工作与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而不是为找实习企业而找实习企业。作为企业,应将接受实习生视为人力资源招聘的一个重要形式,这样做能使招聘工作效率更高、成本更低,企业选择人才的范围增大。

  北大青鸟总经理杨明则表示,现实生活中,一些学校考虑本身输送学生实习有一定的成本,于是企业在给学校实习费用后,学校却拒绝支付给学生,这种做法是欠妥的。从学校责任而言,为学生的实习支付一定的成本很正常,但借学生实习之机获取利润是不应该的。不同类型的企业,对待实习费用的看法也有很大差异。有的企业认为学生提供了劳动,应当给予交通费、午餐费或额外提供一些补助;而有的企业并不需要学生辅助工作,安排实习主要是为了增加学生的实践经验,企业还要安排专人进行实习管理,所以要求学生交实习费。实际上,这两种情况在企业中很常见,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两种做法都不违法。

  实习“陷阱”缘何频现

  今年年初,一大学生交了1000元押金后,被一家小型企业接收实习。但是,实习完毕,企业要求其毕业后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押金充当“办公损耗费”。原本想找个单位锻炼一下,没想到反还“倒贴”了1000元钱。其实,像这样的情况,在实习市场屡见不鲜。

  北大青鸟总经理杨明认为,目前整个就业市场压力非常大,这就需要求职者通过社会实践积累工作经验,提升自己的就业砝码,因而导致了实习机会供不应求,谋求一个实习岗位的难度不亚于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不少急于寻求实习机会的求职者不得不降低标准,甚至喊出“零工资实习”的口号,这种心态使一些非法机构和人员有机可乘,求职者在面对形形色色的实习“陷阱”时,失去了应有的理智和清醒。

  新东方职业教育运营总监周海涛告诉笔者,现在的确有一些公司利用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以各种名义收取应聘人员的钱款,这实质是一种非法收取押金的行为。更有甚者,个别非法企业利用应聘人员求职心切的心理,大搞诈骗活动,这类问题的确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求职者的警惕。企业的好坏没有绝对的标准,但求职者应以下列因素作为参照物:有无合法资质;有无适当的工作量,避免只做“端茶、倒水、拖地”这样的事浪费时间;有无专门人员辅导,教授实际工作经验。求职者在找实习单位之前,应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即将实习公司的合法性及经营等状况,在确定实习时,最好签订一份书面协议。

  选择实习要自我保护

  暑假期间,一些“高薪招聘实习生”的广告铺天盖地地进入了高校。那么,实习费用是否有据可查。

  北京市劳动局劳动工资处的李楠告诉笔者,求职者到企业实习,一定要签订相关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特别是毕业后的大学生到企业实习,受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保护,如果大学生遇到企业拒绝支付实习费用的情况,应及时到有关劳动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北京人事局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求职者在实习之前,最好与企业签订一份书面协议,以便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被个别用工不规范单位沦为“廉价劳动力”。在支付标准方面,如果是全日工作,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向学生收取实习费牟利的做法,除非企业确定遭受了某些方面的损失,否则有悖于《劳动法》的根本宗旨。大学生在实习时,一定要长一双慧眼,选择一家比较规范稳妥的实习单位,避免上当受骗。周昶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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