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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分四色 禁用“遵医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8:3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6日电北京晨报报道,昨天,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不同处方将分四种颜色,麻醉药品处方用淡红色、急诊处方用淡黄色、儿科处方用淡绿色、普通处方用白色。开处方不得再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处方应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

  《办法》同时规定,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此外,《处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购药。(刘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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