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会人士可申请教师资格 暂不能执教高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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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6: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莫艳民、通讯员赖红英报道: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起,广东每年进行一次面向全社会的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对象不再区分在编正式教师和其他申请人员,有志于执教鞭的社会人士可望通过此取得执教资格。 社会人士暂不能执教高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中国公民。对象范围包括三类:一是在首次教师资格认定中,未认定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二是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三是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今年暂不受理两种情况的申请:一是除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外,社会上其他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二是同一申请人一年内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申请实行属地化 据悉,教师资格受理申请时间为2004年11月15日至30日。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必须没有传染疾病 值得留意的是,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须达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身体条件方面,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乙肝检查大小三阳结果判定均为合格),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教育教学能力有较高要求 申请人须达到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此外,申请人还须达到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