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一费制”收费方案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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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9:24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张小川 谈洁 通讯员 苏佳中)备受社会关注的我省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方案,昨天浮出“水面”。经省政府批准,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要求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全省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杂费是否上调,13个省辖市自己说了算 《通知》规定,“一费制”收费内容包括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其中课本费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核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必备用书,依据省物价、新闻出版部门核准的价格按实计收。作业本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杂费是否上调问题,经省政府批准的最终方案明确:“杂费原则上维持2003年标准”。但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经市政府同意,在2003年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20%”。也就是说,杂费是不是上调,由13个省辖市自己说了算。据了解,我市已经作出了维持去年收费标准的决定:小学阶段杂费70元,初中100元,与去年一致。 信息费、服务费照收不误 对于在听证会上引发激烈争议的“信息技术教育费”,昨天出台的《通知》中明确可以收。 据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学校,允许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小学3至6年级每生每学期2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0元。淮河以北地区中小学还可以适当收取冬季供暖费。 此外,《通知》要求,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必须的服务,可适当收取服务(代办)费用。具体项目为:住宿、学生体检、社会实践活动、代办校服(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和学生蒸饭、代伙。收费标准由各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并报省备案。同时强调,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取。 借读费依旧被排斥在“一费制”外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将中小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费用减免规定和投诉电话等,按规定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增强学校收费透明度。各地要加强教育收费管理,除规定收费项目外,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于借读费和中专招生收费,有关部门表示,仍按原规定执行,不纳入“一费制”范围。 据悉,为确保“一费制”收费办法顺利实施,我省还专门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一是明确中小学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二是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100万元,向6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杂费,减免比例为收费总额的15%,同时由市、县对经济困难的住宿生补助生活费。 我省狠治9种教育乱收费 我省同时明确将围绕9个重点狠治教育乱收费:一、规范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杜绝擅自立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的乱收费。二、继续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重点是全面清理、清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03年秋季以各种名义通过分班另行收取的费用。三、规范各类民办学校、“改制”学校的办学行为,查纠办学行为不规范产生的乱收费。四、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五、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乱收费行为。六、进一步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七、严肃查处利用职权摊派报刊、教辅资料的行为。八、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严禁高校以任何理由“双轨”收费和收取“转专业费”、“补考费”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费用。九、深化学校收费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将学杂费挪作他用和通过学校搭车收费。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