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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可申请汉语教学能力证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1:57 新京报

  教育部已发布相关认定办法,十一开始施行

  本报讯(记者郭少峰)昨天,记者从教育部考试中心了解到,教育部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的认定办法,对从事汉语作为外语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所具备的相应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进行认定,并对达到相应标准者,可分别获得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类《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

  申请“能力证书”须通过现代语言基本知识、中国文化基础知识、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现代汉语及古代汉语、语言学及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中国文化等不同科目组的考试;初级证书申请者,要进行普通话水平的测试,中级、高级证书申请者的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中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甲等以上;中国公民应具有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水平。

  10月1日,认定办法开始实施的同时,1990年6月23日发布的《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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