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90%以上的餐馆违法收取“开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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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9:54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9月7日,龙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在北京中路吃火锅时,自带了两瓶红酒,该店服务员却不允许,并称这是店里的规矩,如果客人坚持的话,就要收取3%的服务费。“钱是小事,可我们根本不需要服务员开瓶,从何谈起额外收取服务费,这就是所谓的‘开瓶费’吗?尽管服务员认为酒店行业规定所致,但这行规与现行《消法》相冲突,应该是无效的。”学法律专业的龙女士表示质疑。 接到龙女士的投诉电话后,记者以订餐者的身份询问了十多家餐厅、饭馆、火锅城,90%以上的餐馆都存在“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等行为。据各大餐厅的老板称,根据《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相关规定,只要贴出声明,并明确告知,消费者来消费就视为接受。 酒店、饭店为何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为何收取“开瓶费”?某餐馆王经理说,这是出于商家经营的需要,是餐饮界普遍遵循的“行规”,而且大多数消费者也能接受。她解释说,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酒水的利润比较大。 餐饮业的这种行规是否合理,记者就此咨询了拉萨市消费者协会,被告知此事要一分为二看待。首先,消费者进入餐馆酒店消费,饭菜、酒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消费项目,当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消费时,完全有权不选择其他消费,而消费者自带酒水是其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