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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文物保护工作快速发展 文物点2000余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9:53 中国西藏新闻网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工作得到快速、全面的发展,文物保护机构建设也逐步完善。

  目前,西藏全区有各类文物点2000余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78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处,自治区级55处,市(县)级96处。拉萨市、日喀则市和江孜县城三座城市被列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有一处三个点,即布达拉宫及其扩展项目大昭寺、罗
布林卡。

  西藏现有各级文物管理专门机构16个。拉萨市设有副县级文物局,日喀则和山南设有区级文物局,昌都、那曲、阿里、林芝四个地区在直属文化局内设有文化文物科;在县级政府机构中,江孜县和札达县设立有专门的文物管理机构。全区大部分重点寺庙都建立有文物保护组织。

  全区现有从事文物保护工作者约有270余人,其中藏族占90%,汉族和其他民族约占10%;专业技术人员80余人,约占总人数的35%。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工作发展状况西藏新闻网李继

  西藏自治区是全国文物大省之一,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关心下,西藏自治区的文物保护工作得到了快速、全面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一、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进展顺利

  2001年,在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确定了总投资达3.3亿余元的“西藏三大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项目,决定利用5年时间对布达拉宫(二期维修)、罗布林卡、萨迦寺进行全面的维修保护及环境整治工程,从整体上改善三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状况。为确保这项重大文化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成立了由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和自治区领导组成的西藏三大文物保护维修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行法人负责管理制度,并于2002年6月举行了隆重的开工典礼。工程开工以来,紧紧围绕建设“精品工程”的目标,从工程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审核与论证、资金拨付、技术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先后落实和完成了布达拉宫保护范围内(即雪城)和萨迦寺保护范围内共358户居民的搬迁及周围环境的整治工作,落实了工程招标及监理单位,并组织专家修复壁画和进行技术试验与评估,阿嘎土改性试验和进行技术论证等项工作,使维修工程的各项工作起步良好,进展顺利,得到了多次专程来检查工程情况的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肯定。

  1.三大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项目基本完成

  布达拉宫维修工程部分项目已完成。布达拉宫平措堆朗四层建筑及地垄灌浆加固维修工程和强庆塔拉姆坡道边墙(坍塌处)修缮工程7月28日竣工交验;红山东北角围墙砌筑工程已完成,施工期间临时封闭的转经道在“萨嘎达瓦”节前就开通。

  新开工项目红宫地垄、八世达赖灵塔殿、九世达赖灵塔殿、菩提道次第殿、夏金窖、玉阶窖、德阳奴、黄房子已完成清理地垄垃圾、局部拆除补砌、墙体裂缝修补、部分梁柱、椽望抽换、地垄加固灌浆等,目前正在实施墙体加固、笾玛墙局部修补等,已完成工程总量的75%;雪城东印经院、造币厂维修完成清理垃圾、局部拆除、木构件加工、墙体修补、安装木构件等,已完成工程总量的80%。

  罗布林卡新开工项目计划2004年底竣工。其美曲溪、辩经台、习经室、东龙王宫等9个项目13个子项的维修工程除屋面夯打改性阿嘎土外,已全部完成,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要求,计划今年9月底竣工交验。

  新开工项目格桑颇章、湖心宫大门、外围三处大门等维修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70%,计划2004年底竣工。

  萨迦寺彩画补绘等项目今年9月底竣工交验。城墙、角楼、敌楼等8个维修点正在夯打屋面阿嘎土和进行部分木结构彩画补绘,计划今年9月底竣工交验。新开工的文物库房建设项目已完成土方开挖、基础工程、地下室浇筑、一层楼面施工,完成工程量的60%;康巴夏僧舍维修工程已开始拆除旧构件,目前正在砌筑墙体,安装木构件,已完成工程总量的60%,计划今年底竣工。

  2.壁画保护维修工作全面开展

  布达拉宫已完成东大殿、坛城殿、西大殿二层回廊、白宫门庭北侧灌浆、锚固空鼓壁画354平方米,修复起甲壁画25平方米,壁画表面清污85平方米,墙体上部壁画与屋面连接处修复开缝122米,注浆、修补壁画表面裂隙30.6平方米,其中东大殿、白宫门庭壁画修复提交验收报告后,6月1日-2日,工程办组织国内专家组进行了验收,验收合格。

  罗布林卡已完成乌尧颇章、辩经台、习经室、其美曲溪、格桑德吉灌浆、锚固空鼓壁画75平方米,修复起甲壁画90平方米,注浆壁画表面裂隙60平方米。

  完成了萨迦寺壁画灌浆、锚固试验和局部起甲、酥碱壁画修复试验,并在6月1日拉萨组织召开的专家论证会上通过,已正式投入到具体壁画维修项目中。今年,壁画维修项目计划完成投资240万元。

  3.妥善安排木材防虫防腐工作

  截止到今年4月30日,累计完成防腐加压处理锯材230立方米,椽子木1286根,小径材1597根。并在施工现场采取喷涂和浸泡等方法处理了拆除后仍可用于工程的旧木构件260立方米,木椽及小径材2100根,基本满足了工程进度的需要。

  4.阿嘎土改性材料正式投入使用

  阿嘎土改性科研任务于去年6月在布达拉宫选择了附属建筑约普西作为中期试验点,10月29日结束中期试验施工。今年3月23-25日,由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现场进行了评估论证,并下发《关于西藏三大文物工程使用阿嘎土改性材料的批复》,同意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运用于工程项目中。从7月1日起,改性阿嘎土工程已正式介入施工项目。

  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行之有效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和自治区为深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上个世纪的后20年内先后共投资3亿多元,对布达拉宫、古格遗址、托林寺、大昭寺、甘丹寺、扎什伦布寺、强巴林寺、桑耶寺等重要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重点抢救性维修保护,使这些重要的历史古建筑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确保了“延年益寿”。特别是布达拉宫一期维修工程、阿里地区文物保护抢救工程的圆满完成,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得到了普遍好评,成为西藏文物古建筑维修保护工程史上的典范。2002年,国家文物局和西藏自治区解决前期维修经费,由自治区文物局邀请故宫博物院、浙江省古建院、陕西省古建所、北京市古建所等单位的专家,重点对朗塞林庄园、江孜宗山抗英遗址、大昭寺、扎什伦布寺、桑耶寺、昌珠寺共六处文物单位开展了建筑实地勘察、制定保护维修工程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同年又组织区内外专家对朗塞林庄园、昌珠寺、拉加里王宫、吉隆卓玛拉康、大唐天竺使出铭、确德寺进行了建筑清理、抢险加固和临时支顶等项工作,使这些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险情得到了一定的缓解。

  自1994年布达拉宫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交化遗产名录》以来,西藏自治区严格按照《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和我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承诺,依法加强了遗产单位的保护与管理工作,使西藏的世界遗产单位无论其原生环境,还是建筑实体本身,都按真实性、整体性的原则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与管理,并赢得了多次开展常规监测和反应性监测的世界遗产专家的好评与肯定。

  三、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全面加强

  一是先后开展文物普查与考古工作。1959年和1984年-1992年,西藏先后两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文物普查工作,共调查文物点2000余处,基本摸清了西藏地上文物的蕴藏量和分布情况,为进一步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将文物“四有”和“五纳入”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西藏的各级文物部门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的有标志说明、有保护范围、有记录档案、有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四有”工作要求,对已公布的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都树立了保护标志,开展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的建档工作,并已完成了8万余件文物的登记造册工作,建立有较规范的文物档案。从1999年开始,部署和开展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实测建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划定了文物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审核公布了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扎什伦布寺、萨迦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西藏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按照文物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的要求,积极落实文物保护各项工作。从1998年起,西藏自治区的文物保护经费由22万元提高到65万元,同时解决了专项文物维修经费和项目配套经费200余万元。

  三是积极建设博物馆。中央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之后,在中央关心西藏、全国支援西藏的历史机遇下,国家投资近1亿元修建了现代化的西藏博物馆,并于1999年10月正式开馆,填补了西藏无省级博物馆的历史,其展出的《西藏历史文化基本陈列》入选1999年全国博物馆十大精品陈列。山南地区历史博物馆在1994年建成开馆之后,于1999年经调整陈列内容又重新向社会开放,昌都、日喀则地区在内地援藏省(市)的大力帮助下正积极筹备建设地区博物馆。

  四是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工作者始终坚持把文物的安全工作摆到各项工作之首,采取各项措施认真加强管理。布达拉宫、西藏博物馆已安装有现代化的安防监控及防火自动报警系统,罗布林卡、山南地区历史博物馆安装了监控报警系统,大昭寺、色拉寺、哲蚌寺、扎什伦布寺、桑耶寺、昌珠寺、白居寺等文物单位电线改造工程和桑耶寺的消防水源工程已经完成,大昭寺、色拉寺、哲蚌寺的消防设施及水源工程正在落实之中。各地区的重点寺庙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配置和完善了必须的防护设备,不断提高文物的安全系数。

  五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壮大。近十年间,西藏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先后共有150余名从事考古、文物鉴定、陈列展览设计、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人员在区内外有关院校、单位进行培训和深造,培训面达到了在职总人数的55%以上。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的人才培养,西藏全区文博系统的干部职工的理论素质和专业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队伍结构及状况得到了较好的改善。

  六是加强教育,提高群众保护文物的法律意识。1990年5月,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了《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96年7月进行了修订)。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97年10月公布了《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1998年转发了自治区文物局、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利用及涉外管理工作的意见》,1998年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区文物工作的通知》,同年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区革命文物工作的意见》。2003年6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西藏自治区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目前,西藏的有关部门按照新的《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已将《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列入计划,并已组织力量起草相关条例和规章,为提高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法规意识,依法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四、文物保护科学研究和陈列展览取得重要成果

  通过开展和加强文物普查、考古发掘、队伍建设等工作,有力地促进了西藏的科学考古、学术研究和文物展示水平的提高,在区内外乃至国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西藏自治区先后出版了《昌都卡若遗址发掘报告》、部分县(市)的《文物志》、《中国古代建筑·西藏布达拉宫》、《布达拉宫画册》、《布达拉宫壁画源流》、《中国西藏历史文物·宝藏》、《西藏博物馆画册》、《西藏阿里地区文物抢救保护工程》等一批具有较高学术和收藏价值的书籍、画册。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的重点出版工程——《中国文物地图集·西藏分册》、《西藏自治区志·文物志》的初稿已基本编撰完毕。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西藏的文物展览和交流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其影响也越来越大。先后在北京、广州、云南、上海、南京、香港等地举办过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展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同时,积极地开展出国文物展览,自1987年在法国巴黎举办的《中国西藏珍宝展》取得成功之后,又陆续到日本、阿根廷、意大利、韩国、加拿大、比利时、美国等国家举办了文物展览,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有力地配合了国家的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并在正确宣传西藏,有力地肃清和驳斥达赖分裂主义集团及西方反华势力在国际上散布的“西藏文化毁灭论”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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