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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民工子女入学禁止单独编班 不收取赞助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10:32 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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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报讯 【记者贾林娜】 随着近年本市农民工子女在津入学人数的逐年增多,为保证这些孩子都能接受优质的教育,市教委出台了专门解决在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意见。意见规定,要让农民工子女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农民工子女就学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县教育局都有指定的公办中小学无条件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不再收取借读费和其他形式的赞助费。同时,给在津入学的农民工子女建立临时学籍,不单独编班,在升学、评优、加入团队组织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

  在指定校就读取消借读费赞助费

  在津务工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已被纳入本市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规定,各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必须无条件接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对因容量有限、接收有困难的学校,将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农民工子女要按规定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缴纳的费用与本市学生相同。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再收取借读费和其他形式的赞助费。对于择校入学者,其教育收费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须凭临时居住证入学

  凡是随父母在本市暂时居住的 6至 15周岁的农民工子女,如果没有完成义务教育,可以在本市指定的公办中小学继续上学。符合上述条件的儿童、少年,必须持本市临时居住证,向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到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开设“绿色通道”支持困难学生

  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强,各区县教育局和接收学校将为农民工子女开设教育“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做到随时发生、随时办理。在办理转入、转出手续时,教育局和学校会严格把关,防止学生辍学;对需要临时插班的学生,学校会随时接纳。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残疾学生,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将通过设立助学基金、减免费用等措施,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

  升初中按现行办法执行

  农民工子女在本市入学就读要建立临时学籍,单独造册,纳入本市大学籍的统一管理。接收学校不得将农民工子女单独编班。对完成义务教育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学生,应该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小学毕业后,需要继续在本市就读初中的学生,将按照本市现行的初中招生办法执行。

  因人施教平等学习

  针对农民工子女文化背景、语言、生活习惯等方面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各学校要在教学方法、课程设置、学生区域差异以及心理特点和行为习惯等方面因人施教、分类要求、分层指导。同时,还要建立与农民工子女家庭的联系制度,加强双向交流与沟通。

  此外,还要在学校创设平等的学习环境,促进农民工子女与本地学生的融合: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考试竞赛、文体活动、加入团队组织等方面,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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