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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教育部门出台新规定 学校处分学生要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9:17 新华网

  新华网兰州10月21日电 兰州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学校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处分要听取当事学生的意见,如果学生对于学校的处分不满可以要求听证,自我申辩。

  这项政策一出台就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兰州十四中政教处主任方雅娜说,这种做法使学校教育更加人性化,充分体现了客观、公正。有关教育专家认为,让学生有机会为所受处分申辩实际上是给了学生一个和教育机构平等对话的权利,这是在中国教育思想上的
一个重大突破。兰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副处长谢守斌在谈到制定这项政策的初衷时说,当前中小学随意处分学生的现象还相当普遍,一些学校对处分原由没有详细调查,也没有听取当事学生的意见和申辩,这种做法不仅容易引起学校和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对中小学成长也极为不利。中国传统教育思想过分强调“师道尊严”,却往往使教育变成教师的单向行为,学生在学校应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都由校方说了算。这种管理方式限制了学生思维,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学校处分不当造成的学生身心遭受损害事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中国教育部门已经越来越注重这一点。2000年,天津一些中学已经开始尝试让孩子自己选择喜欢的老师上课,当前这种措施已经在很多大中小学校展开。兰州大学从事教育和心理学研究的牛芳副教授说,成功的教育首先要建立在施教者和受教者之间的融洽、通畅的交流的基础上,让孩子在教育中表达自己的声音。(记者聂建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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