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教育部门出台新规定 学校处分学生要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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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9:17 新华网 | |
新华网兰州10月21日电 兰州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学校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处分要听取当事学生的意见,如果学生对于学校的处分不满可以要求听证,自我申辩。 这项政策一出台就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兰州十四中政教处主任方雅娜说,这种做法使学校教育更加人性化,充分体现了客观、公正。有关教育专家认为,让学生有机会为所受处分申辩实际上是给了学生一个和教育机构平等对话的权利,这是在中国教育思想上的 近年来,中国教育部门已经越来越注重这一点。2000年,天津一些中学已经开始尝试让孩子自己选择喜欢的老师上课,当前这种措施已经在很多大中小学校展开。兰州大学从事教育和心理学研究的牛芳副教授说,成功的教育首先要建立在施教者和受教者之间的融洽、通畅的交流的基础上,让孩子在教育中表达自己的声音。(记者聂建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