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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两名博士生剽窃他人成果被勒令退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10:19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10月21日电:最近,四川大学两名博士生因抄袭他人论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受到退学处分,其中一名博士生的导师因未能履行好应有的职责,被学校通报批评。为此,四川大学作出规定:研究生导师要真正起到对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的指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履行此职责者,不能上岗。

  据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蔡崇榜介绍,这两名博士生分别是该校经济学院2003级
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王振平、宗教研究所2001级宗教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沈杰。经查实,王振平发表在《生态经济》2004年第5期的论文《现代自然观与可持续发展》,全文6500字系一字不落地抄袭东北大学王子彦、陈昌曙两人发表在《自然辩证法研究》1998年第2期上的同名文章。沈杰在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中抄袭别人成果达5000字,主要抄袭该宗教所已毕业博士生詹石窗所著并已正式出版的《南宋金元道教文学研究》书中内容。两人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严重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并在国内造成恶劣影响,为端正学风、严肃校纪,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决定给予两人退学处分。

  同时,作为沈杰的指导教师、四川大学宗教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李刚教授,在这一严重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事件中,未履行好导师应有的职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李刚教授进行通报批评。

  蔡崇榜说,四川大学研究生院为此发出了《关于深入开展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并作出规定:研究生导师要真正起到对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的指导和把关作用,并切实履行相应职责,不能履行相应职责者,不能上岗。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或发表的学术成果,一经发现有剽窃他人成果和抄袭他人学术论文者,除给予研究生本人学籍处分和取消学位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刘大江、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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