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高考借考办法敲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9:07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谈洁)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2005年高考考生借考办法出台。省内跨市借考的考生,借考手续须在全省高考综合考试报名前,即2004年11月25日前办理完毕。 我省考生均不得在考试科目设置形式与我省不同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借考,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因公集体长期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工作的我省职工及其子女, 外省考生要求在我省借考的,其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科目设置形式须与我省一致并持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报江苏省招办批准后,县(市、区)招办方可为其办理借考手续。在高考结束后两天内(以邮戳为准),由省招办将考生试卷密封,随同有关材料寄往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省内考生原则上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若确有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指跨地级市),必须遵守“综合考试与高考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考生本人须先持《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省内跨市借考申请表》和有关户籍、学籍证明向借考地县(市、区)、市招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持上述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市招办审核同意,方可作为借考地的考生参加高考报名、考试。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