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减负”具体意见 严禁教师收费补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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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0:39 人民网 | |
本报讯(记者章迪思)记者昨天从教育部门获悉,本市已就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出若干具体意见,对考试、补课和教材等都提出具体规定。 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一、二年级只进行期末考查;三、四、五年级期末考试只考语文和数学,其他科目只进行考查。公办学校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学校应在区县教育部门划定的区域内招生;任何证书不得与入学挂钩。招生考试要以突出 教师不得以收费或变相收费方式,进行补课。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将被纳入教师考核范围。学校也不得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他人用于学生文化补课。未经市教育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超越经营范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家教活动。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订阅或使用同一课程两本以上的教科书,不得组织、推荐学生购买习题集、练习册等应试材料;不得擅自提前复习应考和延长学生上课时间;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队和分类编班。出版单位不得通过向单位、个人出售或者转让书号、刊号、版号等来出版教辅材料。发行单位不得搭配销售或者强行推销中小学教辅材料。 对违反规定的,教育督导部门将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并将督查和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社会组织和个人可对有关部门、学校、教师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来源:《解放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