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独一代”未现二胎生育高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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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9:35 浙江在线 | |
“只生一个好”,在大多数中国人看来,计划生育政策可以用这句话来概括。不少人对二十多年前刷满大街小巷的计划生育政策标语可能还记忆犹新,当时连懵懵懂懂的小学生也能脱口而出“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要是你再早出生几年,兴许还能有个弟弟妹妹呢。”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大都听过父母这样的言语,似乎多多少少有些遗憾。 二十多年后的今天,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出生的第一代独生子女已陆续进入生育期,独生子女夫妇日趋增多。按政策规定,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是允许生育第二胎的,但记者在杭城采访调查发现,二胎生育高潮并未出现。 民间个案 个案一:杨丹、阿萍夫妇家庭经济条件:中等偏下 今年年初,采荷街道静怡社区的小彩票销售商杨丹(化名)的妻子阿萍(化名)告诉丈夫,她好像又有身孕了。夫妇俩已有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儿。 杨丹跟妻子都属于上世纪70年代末出生的第一代独生子女,根据政策他们还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阿萍考虑到经济条件想放弃这个孩子,但杨丹不这么想:“这是一种缘分啊,一个生命,是金钱不能替代的,既然依照政策我们可以要这个孩子,就不要放弃这段缘分吧。” 所以,如今的杨丹成了一个女孩与一个男孩的父亲。 两个孩子,不累吗,不会有经济负担吗?“说没有经济压力是不可能的。”杨丹坦率地告诉记者,自己和妻子都是领就业援助证的,社区那一片小小的彩票销售点,就是他们最大的经济来源。目前,杨丹的月收入不到3000元,妻子阿萍则在家带小孩,“养一个孩子是可以的,两个孩子,手头自然要紧点。”“但我舍不得放弃一段生命的缘分,这种快乐是金钱不能取代的。”杨丹笑了,“再说,以后姐弟俩长大互相有个帮衬,不像独养小孩这么自我、这么孤独了。” 个案二:小陈、阿珠夫妇家庭经济条件:较好 四季青街道水湘社区的小陈和阿珠夫妇,今年年初向社区递交了二胎申请,他们也是一对独生子女夫妇。 “呵呵,我们夫妻俩都是上世纪70年代后期出生的独生子女,知道依据政策我们可以有第二个孩子。”全职太太阿珠告诉记者,“结婚的时候我们两家就说好了,生两个孩子,一个随他姓,一个随我姓。自从出嫁以后,我父母也挺寂寞,如果有两个孩子,以后即使一个出去了,起码还有一个在我身边呀!”因为丈夫小陈是驾校教练,阿珠说,抚养两个小孩经济没大问题。 民间观点 “拉扯一个孩子就够受了” “生两个孩子?从来没想过。”28岁的姚林在写字楼里忙得天昏地暗,“我已经有一个女儿了,从出生就开始为她操心,在家雇保姆要钱,上好幼儿园要钱,读书的费用更省不了。我还要给她买保险啊存基金啊,城市的生活成本这么高,拉扯一个孩子就够受了。” “家庭月收入两万元以上,才会考虑生育二胎” “现在的生活成本太高,尤其是城市,虽然我觉得独生子女都很孤独,但我不会考虑要两个孩子。”媒体从业人员杨小姐说,“为了在杭州安家,我的父母将半生的积蓄都付出了,如果我有弟弟妹妹,我父母的经济负担要何其大?将来我和我的孩子必定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杨小姐认为,经济基础很重要,除非夫妻俩的月收入在两万元以上,才会考虑生育二胎。 “宁愿多养一些宠物” “我宁愿多养一些宠物,我想我可能不会要孩子。”李小姐说,“带孩子应该是件麻烦事,会改变我的生活方式,我不想放弃我自己现在的生活方式。” 微型调查 记者抽样询问了今年杭州4个城区独生子女夫妇生育二胎状况,其中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调查结果表明,要求生育二胎的独生子女夫妇尚属于“极少数派”。上城区计生局政计科表示,今年尚未接到任何独生子女夫妇生育二胎的申请,拱墅区则有2对,下城区有7对,江干区有8对。 “尽管江干区今年有8对独生子女夫妇申请生育二胎,但与今年申请批准生育二胎的夫妇总数相比,比例是相当小的。”江干区计生局副局长程序表示,2003年江干区申请生育二胎的夫妇是480对,而独生子女夫妇要求生育二胎的只有2对。预计到今年年底,该区申请生育二胎的夫妇数量将超过300对,但独生子女夫妇的数量不会有大幅增加。 官方说法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叶国平介绍,自从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省就一直有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允许生育第二胎的政策。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2002年9月3日实施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我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 我省早在1985年出台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就明确规定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结婚可以生育二胎。后来条例虽然几经修改,但一直到现行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条规定一直都是有的。这也是生育政策稳定的具体体现。 叶副处长介绍,一直以来,稳定生育政策是计划生育的一个显著特点,但是,在落实生育政策的具体措施上应适应形势的发展,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如现行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原来生二胎需要间隔满四周年,调整为只要女方满28周岁就不限制间隔时间(28周岁内仍需间隔4年),还规定“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省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虽然我省已提前进入老年化社会,但由于现阶段我省出生人口基数仍然很大,因此制定本省具体生育政策的总原则是: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即既不放宽又不收紧,这也是全国各省(直辖市)制定本省具体生育政策的一条原则。据悉,我省现在每年出生人口仍然保持在50万人左右。“稳定生育政策是现行条例的一个显著特点,稳定低生育水平仍是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政策链接 我省生育二胎相关政策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子女的;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个); 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本报记者杨清杨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