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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入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0:28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昨天,记者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已规定,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并且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

  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在入学时,需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随父母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住且未接受完9年义务教育的学籍证明、户口本、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暂住证、监护
人工作证明等有关材料。通讯员 兴文 记者 若予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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