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新闻 > 正文

湖南出台民办学校收费办法 学校宣传不实可退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20:56 新华网

  中途转学可否退还未就读学期的办学经费?因学校宣传不实退学如何处理?经过1年试行期后,湖南省物价局昨日正式下发《湖南省民办教育办学机构收费管理办法》。新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与此次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此次规定为准。物价部门特别强调,因学校宣传不实、经有关管理部门查实有欺骗行为学生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学校应退还所收的全部费用。

  适用对象:面向四类民办学校

  新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境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由省、市级重点中学自筹资金举办的民办学校,由大专院校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举办的民办学校,由公办学校整体改制按民办机制运行的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举办的民办学校。

  收费管理:分省市县三级

  据省物价局负责人介绍,从明年起,省内的民办学校收费将实行分级管理的办法,即:凡经省及以上教育、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省直、中央在长企业举办的子弟学校招收非本系统学生和依托省级重点中学举办的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报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省以下教育、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隶属关系由市(州)、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收费依据:名校效应可作参考因素

  新办法还规定,今后,物价部门在批准省内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时,应当以当地学校的生均教育成本为依据,同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学校接受社会各类资助的情况;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重点学校的名校效应;学校的生源情况等。

  省物价局负责人表示:“省内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和不同办学条件的民办教育办学机构,其收费标准应当有所区别。”

  收费资质: 4项条件不可或缺

  新办法特别规定了民办学校的收费资质,即民办学校取得收费资格必须具备下列4项条件:国家财政未安排建校资金和日常运行经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校舍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并以民办学校名义独立颁发学业证书;按规定经有权部门颁发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省物价局负责人特别指出:“民办学校收费时须出示《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使用税务部门印(监)制的票据,并在收费场所公示办学性质、学籍管理、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等。”

  处罚界定:10项行为将依法查处

  省物价局负责人提醒广大学生家长,今后,如果小孩就读的民办教育办学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保留相关票据向12358或0731-5531885进行投诉,一经查实,物价部门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该办学机构的《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

  物价部门此次规定的10类违规行为具体指:不按规定审批权限报批或备案收费的;不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或不按时参加《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年度检审的;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收费的;挤占挪用收费收入的;跨学年(期)预收费用的;强制保险和重复保险的;强制统一代购学生用品的;不按规定退还所收费用的;不符合国家规定提取资金回报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匡春林王洪)

  政策解读

  可适当收取办学经费

  事例:

  株洲红旗广场李先生反映,今年9月初,因为小孩中考分数未达到录取线,他想将小孩送到民办学校就读,但去了几个学校,对方都要收取数千元办学经费。他问:“这一费用合理吗?”

  解读:

  省物价局负责人表示,按照新办法,从明年起,民办学校对自愿就读的学生,除可以收取学杂费和代收费,对自愿住校、在校就餐的学生可收取住宿费、伙食费,以及根据学生及家长自愿由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以外,为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还可按规定收取适当的办学经费,“除此以外不得以教育储备金、保证金、押金等其他名目收取费用,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实行统一代购学生个人学习、生活、娱乐等用品。”

  据介绍,一般来说,民办学校的代收费是指学生必订的书籍课本费、课堂作业本费、主要生活用品代购费、班费、计算机维护费(或“电脑教室”学习费)、身份证及户口本费、军训服装费和体检费。

  办学经费据时退还

  事例:

  家住长沙市开福区的何先生称,去年9月,他将侄女转学至长沙市某中学,当时,因为侄女分数线未达到该校录取线,他按照学校规定交纳了4千元办学经费。不久前,他准备将侄女转至另外的学校就读。他想知道,去年他交纳给学校的4千元办学经费否可以退还。

  解读:

  “办学经费应据时退还。”省物价局负责人对此表示。据介绍,按照从明年起实施的新办法,民办学校学生入学后因正当理由(社会性疾病、招工、招干、参军等)退学、转学和因故开除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他收费学校应一律按国家规定学制分摊至学期,按学生未在校学期数退还给学生。

  此外,新办法还指出,对于中途转入民办学校的学生,应按实际在校的学期数和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费。

  办学经费也可分学期付

  事例:

  家住潘家坪的陈女士致电新报,今年9月,她将孩子送往市内一所民办高中就读时,学校要求她一次性交清万余元办学经费,她和丈夫都是外地人,因为担心今后做生意可能会不定期搬迁,她希望能分学期交纳办学经费,但这一建议遭到学校拒绝。

  解读:

  省物价局负责人强调,新办法此次特别对办学经费、学费的收取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据了解,办学经费可一次收取,也可分摊按学年收取,学杂费、代收费、住宿费,大中专学校按学年收取,中小学校按学期收取,学杂费、代收费、住宿费学校不得跨学年(期)预收。

  该负责人还提醒学生家长,除了办学经费、学费等非代办收费外,如果其子女参加民办学校举办的短期培训班,学习时间在10天以内(含10天)的,子女报名后开学前要求退学的,可要求培训单位退还全部费用,但开学后要求退学的不予退费,学习时间在10天以上、半年以下的,学生因正当理由要求退学的,可按扣除实际课时费后退还剩余的费用,中途转入培训班的学员,按实际在培训班的天数和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

  公办教育收费调整应听证

  公办小学、高中学费调整也须听证。湖南省物价局昨日首度公布了《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按照该目录,今后,包括公办教育收费在内的12类民生价格调整之前均须先行听证。

  价格制定调整前先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省物价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并于昨日正式公布。

  省物价局负责人强调:“列入《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在制定或调整时,必须实行价格听证。”据介绍,其中,定价权限属于省级的由省物价局组织听证,但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执行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也可委托有关市(州)、县(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省物价局授权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州)、县(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包含12类民生价格

  此次列入《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12类收费具体指:公办教育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杂费,普通高中、普通高等教育学费);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收费;城市供水价格;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含出租车);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路、桥、隧道机动车辆通行收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管道燃气价格;殡葬基本服务价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城市污水处理费。

  省物价局负责人同时也表示,对未列入《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按照《湖南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组织听证。民办培训班学费要据实收取。(作者:匡春林王洪)(责任编辑:袁韵)

  /图片:········· 发表评论: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迷你小熊
强烈推荐火线下载
动画梁祝
中国神话爱情故事
孙燕姿
我要的幸福、遇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