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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徐泰来因争论问题持刀砍死校友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3:5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3日专电(记者李京华)仅仅为了争论哪个系的学生好,大学生徐泰来竟持刀砍死了校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徐泰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的父亲)经济损失共计29400元。

  今年22岁的徐泰来是位于昌平区沙河镇的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国际贸易系的学生。
今年5月10日晚,徐泰来与几位同学在校外一饭馆饮酒,期间与文法系学生李某谈论文法系与国际贸易系学生的好坏而产生摩擦。李某在离开饭桌后,与正在该饭店附近的同学高某说起此事。高某和李某回到饭馆找徐泰来论理,双方发生争执,徐泰来和高某互相砸啤酒杯子。双方被劝开后,隔壁理发店的老板为了避免再次争执,将李某、高某拉进自己的理发店,徐泰来在屋外到处找他俩。李、高等五六个同学将徐的头部打伤后,徐跑了。不久,徐泰来从餐厅厨房内拿来一把菜刀追赶李某和高某,高某围着台球案跑,躲开了徐的追赶。这时,餐厅东侧20米处李某的同学何某(男,22岁)迎上前来,向徐泰来打了一拳,徐用刀猛砍何某的头部,导致何某颅脑损伤死亡。

  法庭上,被告人徐泰来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伤害他人故意的辩解,法院经查,李某、高某将徐泰来打伤后,徐泰来持刀追赶李、高的事实成立,此时李、高对徐泰来的伤害已停止,徐泰来还持刀追赶李、高二人,并适遇前来的被害人何某,即持刀猛砍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死亡,证明徐泰来主观上已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审理法官认为,由于被告人徐泰来的犯罪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合理赔偿。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判决。(完)(责任编辑:吴建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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