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出台政策向民办高校大幅放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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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5:49 新华网 | |
11月12日,河南省教育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介绍,《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鼓励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对于民办高校 1.民办高校可收购、兼并国企。 《意见》规定,民办高校可参与国企改革。政府鼓励民办高校以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和资产重组。 2.民办高校可组建教育集团。 支持省内外社会力量与河南省本科高校采用民办机制试办独立学院;鼓励、支持民间投资办学主体依法兴办高等学历教育机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办高校之间合并组建集团式的办学实体,鼓励民办高等学校以就业为导向,依法兴办企业和企业集团。 3.可自主设置专业。 民办高校有权依法决定学校教学计划;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民办高校有权依法自主确定专业设置、自主选用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在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内,有权依法自主确定招生计划,自主提出招生录取意见。 4.收费标准可自定。 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后执行。 对于民办高校的学生 1.可享国家助学贷款。 各商业银行要比照公办高校的有关政策,对民办普通高校的受教育者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省财政按照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的贴息办法、贴息比例给予贴息。据介绍,这是政府首次明确规定民办普通高校学生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2.保障民办高校学生的权利。 民办高校学生,纳入河南省高校学生电子注册管理。民办高校学生在表彰奖励、升学、职业资格考试、就业、乘坐火车优待等方面享有合法权利。 对于民办高校的职工 1.如果愿到民办高校任职,事业单位人员可提前退休。 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凡愿意到民办高校工作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并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人员,经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留学归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创办民办高校或到民办高校工作的,其人事档案可委托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录用时,在民办高校工作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鼓励企事业专业技术、管理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民办高校担任专、兼职教师。允许公办高等学校和企事业的在职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不侵犯所在单位权益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到民办高等学校兼职。 2.福利待遇与公办院校一样。 对民办高等学校引进的人才,实行与公办高校同等的户籍管理、职称评定和子女入托入学政策;民办高校教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的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符合退休条件时,可享受退休待遇。(来源:大河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