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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今起整顿教育收费(2)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8:46 沈阳晚报

  (上接一版)9、各级各类学校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从中牟利的;

  10、各级各类学校不执行教育公示制度、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未经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公示的;

  11、各级各类学校不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未按照规定购领使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票据的;

  12、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以及违反规定向学校收费或摊派费用、通过学校搭车收费的;

  13、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规定挤占、挪用、平调、截留学校收费资金和教育经费的;

  14、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将教育经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未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教育资金的;

  15、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对抗检查必遭严惩

  沈阳市此次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将采取市重点检查与各区、县(市)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顶风违规向学生乱收费、在检查中不配合、借故刁难、态度恶劣的单位,不仅要给予经济处罚,而且由监察、纠风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拒不缴纳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市物价局将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送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市物价局的价格举报电话12358随时开通,群众可以直接拨打电话举报。对于群众举报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市物价部门将认真受理,及时向群众反馈情况。记者电话:82684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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