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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助学贷款还贷年限由四年调整为六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9:55 新华网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针对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农业大学等8所本科院校的助学贷款新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于日前出台。

  据介绍,此项助学贷款新政策在贴息方式、还贷年限、对借贷学生的约束机制等方面都不同于原来的助学贷款政策。新政策规定,内蒙古普通高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
息按学校隶属关系和现行财政体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自治区级或盟市级财政给予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自付。新规定还延长了学生贷款的还贷年限,改变了以前从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本金、利息,并且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文/郝勇)(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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