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布十条教育禁令 严禁公布考试成绩名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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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2:30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昨日,湖南省教育厅向全省各县市区下发《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十条禁令》。禁令表示,对于中小学普遍存在的应试教育倾向,将予以严肃处理。 以前,省教育厅和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针对中小学应试教育盛行之纾继出台过不少政策文件遏制应试教育,大力提倡素质教育。但因为零星分散于各类文件通知中,难以打破应试教育的顽固堡垒。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我省中小学的应试教育呈现出屡禁 记者就“十条禁令”的出台,采访了市内一些中小学生和家长,大家均表示十分赞同。正在某重点中学读初二的陈青说:“这是真的吗?太好了。今后,书包可以轻点啦!”孩子正在读高一的王丽家长说:“这的确是条令人鼓舞的好消息,希望有关教育部门落实到位,不让好政策流于形式。” (本报记者 卿永锋 通讯员 李让恒) 十条禁令主要内容 湖南省教育厅昨日下发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十条禁令》主要内容是: 一、严禁义务教育阶段组织升学考试;严禁擅自组织单独的高中招生考试;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高中招生坚持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会考“两考合一”),以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 二、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三、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严禁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组织学生在节假日成建制补课。 四、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竞赛。 五、严禁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除高中毕业会考之外的统一考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排名并以考试排名奖罚教师和学生。小学生和进入课改的初中生,学生学业成绩评定一律实行等级制。 六、严禁在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之外编写、统一组织学生购买习题集、练习册、复习资料等。严禁以营利为目的,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和商品等。 七、严禁在职教师对本校及现任教学段的学生实行有偿家教、家养或有偿补课。 八、严禁全日制中小学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严禁全日制中小学教师到文化补习学校兼课。 九、严禁层层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和奖罚学校、校长、教师、学生。 十、严禁向中小学生乱收费。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和高中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学校在职教职工为有关机构代办保险等业务。 禁令文件中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中小学对照上述规定,结合学习中央有关规定,在近期组织自查自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办学行为,对整改不力或继续坚持错误不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卿永锋 李让恒)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对提高我国人口素质,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有着长远的战略意义。 陈飞 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