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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时评:期待教育消费成为“放心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1:1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据日前《东方新报》报道,中途转学可否退还未就读学期的办学经费?因学校宣传不实退学如何处理?经过1年试行期后,湖南省物价局正式下发了《湖南省民办教育办学机构收费管理办法》。新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与此次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此次规定为准。

  报道说,物价部门特别强调,因学校宣传不实、经有关管理部门查实有欺骗行为,
学生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学校应退还所收的全部费用。

  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近年来教育消费成为城镇居民的主要支出。省吃俭用的家长在孩子上学方面都舍得花钱,是因为在知识经济时代,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这就是一种对未来的投资。

  购买的是孩子的竞争力,哪个家长谁敢掉以轻心?!

  据珠海市统计局城市调查队对100户城市居民家庭消费状况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在家庭储蓄存款中专门用于孩子教育的钱占33.9%;市民家庭每培养一个孩子,从幼儿园到大学毕业的近20年中,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至少12万元,其中还不包括请家教和不可预测的医疗费。这相当于中小城市普通居民购房的费用,真可谓孩子的书包里装着一套房。

  尤其是近年来,各种所有制的学校应运而生,发展迅速,但教育体制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和管理措施,某些社会投资者惟利是图,以种种欺骗手段套来资金和学生,使教学质量得不到保证,“三乱”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教育消费市场中存在的“黑洞”和陷阱狂吞工薪族的血汗钱,成为很多人胸口难以抹平的疼痛。

  如果你在商场里买了假货,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撑腰,拿着它就可以找消协,甚至上法庭告它,要求“1+1赔偿”。教育消费同样是消费行为,却不在《消法》调整范畴。在一些学校,学生们所支出的教育费用远远超出了家庭承受能力,而且“物不所值”。法律缺失之下,面对学校的宣传不实、招生欺诈、乱收费等行为,家长们往往是无可奈何。

  让教育消费早日实现“放心消费”、“透明消费”,成为广大家长的期待。随着法制不断健全,教育消费纠纷迟早会列入《消法》调整范畴,但是目前情况下,需要更多诸如《湖南省民办教育办学机构收费管理办法》这样的政府规章,对学校的收费行为进行约束,为学长们提供有效制度救济和法律救济。

  笔者也希望,它在今后的实施中真正能够“硬”起来,灭火抽薪,堵住各种黑洞,更加有效地平衡教育成本,让所有家长都能为孩子的明天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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