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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学校不得公布考试名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9:05 南方日报

  上海消息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昨日三审表决通过《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这件8章50条的地方性法规中,有一条是根据未成年人的意见创设的——“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此次上海市立法机关在制订这部与未成年人直接相关的法律文件时,决定打破惯例首次邀请未成年人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我们一定要听取未成年人本人的意见,而不能像保姆一样代替他们思考问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国明说。

  10月初,21名上海中小学生应邀走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就他们对条例的看法发表意见。谈话中孩子们提出一个所有立法者都未曾考虑到的问题:目前大多数中小学普遍采取的张榜公布学生成绩排名制度对许多学生造成伤害。

  综合各方意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昨日通过的条例中规定,“学校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学生家长张伟浩就此点评说:“最终通过的条文是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平等对话的结果。”

  “让未成年人对与他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发表意见,这对提高法规的操作性和实际效果无疑具有积极影响。”复旦大学法学博士伍祚隆说。

  新华社供稿

  禁将升学率作考核学校指标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指标。这是上海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保升学率和学校考核“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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