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未成年人的“奇思异想”正式成为法规条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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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10:2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上海十一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许晓青) “谁都无权看我的电子邮件!”“学校不公布考试成绩和名次该多好!”……二十五日,上海未成年人的一些“奇思异想”正式成为地方法规中的明文规定。 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二十五日以全票赞成的结果,表决通过《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各种由未成年人原创的立法内容,被最终写入条例。 据介绍,此番订立的法规中,有不少条款是青少年自己提出的,比如,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对未成年人的电子邮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中小学校应当建设非营利性的上网场所等等。专家认为,这是上海未成年人首次通过立法途径,为自己寻求到了法律保护。 有关人士透露,该条例从起草到最终通过,历经半年多时间,提交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共三次,同时两次全面公开征集意见,此外还召开了数十次由未成年人直接参与的座谈会。孩子们通过学校、红领巾理事会、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表达寻求自我保护的意愿,其中不少在立法中得以体现。这可谓是上海历次地方立法中参与面最广的一次。 据悉,该法规将于二00五年三月一日生效,为了使立法与执法不出现相互脱节的现象,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承诺将适时举行法规培训和释疑活动,以便更切实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