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成人高等教育在招生、办学、教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省教育厅近日出台《规范管理意见》,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提出了一些强硬管理措施。
《规范管理意见》规定,高校要大力开展非学历教育,特别是高层次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严格控制普通高校成人专科全日制教育办学规模,教育对象以在职从业人员为主。 成人教育要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其他机构不得自行招生办学,严禁转移办学权,严禁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到娱乐场所进行社会实践、实习。夜大学(业余)教育限在便于学生走读的学校所在地招生,严格按规定标准和条件设立函授站,函授教育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面授教师主办学校的派出率不得低于60%,函授站要组建能胜任教学的辅导教师队伍。禁止挪用函授、夜大学(业余)的生源计划办脱产班,以及以脱产班名义招生办函授、夜大学(业余)。省外高校在晋设站坚持“一校一站”原则,省属高校在各市设站不超过3个。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不得举办主考专业的社会助学班,不得以主考院校名义招收社会助学班学生,不得挤占学校的教育资源举办全日制社会助学班,社会助学活动须由学校成人教育机构统一归口管理。(本报记者)(网络编辑:李新苗)(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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