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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12月2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 改善办学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9:01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刘日刚通讯员唐青敏)从12月1日起,南宁地方税务局正式开始在行政区域内组织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此项费用将全部专项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校舍建设、危房改造及改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

  据介绍,地方教育附加费是在国家规定征收3%的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基础上,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1%征收,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实行银税一体化申报
缴款方式的纳税人在12月1~10日到银行征收网点申报缴纳,11~31日到南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实行批量扣税和上门申报的个体户直接到主管税务分局申报缴纳。

  根据南宁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南宁市的地方教育附加费从今年5月1日起开征,所以从12月1~31日南宁市一并征收2004年5~12月(税款所属期为4~11月)随“三税”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费。领取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可以免征地方教育附加费;“三资”企业暂不征收。

  作者:刘日刚 唐青敏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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