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校教材费定上限 不得超过4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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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9:35 新华网 | |
我省高校教材费在今后将受到严格的上限规定:一般不得超过400元。 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由省物价局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高校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已于日前正式下发。 有关部门要求,文件中未作规定的收费,各高校不得自行收取。此前学校自行设立 教材费一般不超过400元,学校可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向学生预收下一学年的教材费,但一般不得超过400元(新生当年教材费除外),教材费按学年结清,多退少补。除教材管理部门特殊要求预定外,不得隔两年预收教材费。 军训费要在军训结束后,公开结清。按国家规定组织新生军训的高校,可收取一套军训服装费,服装须实行政府采购;军训期间发生的伙食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学生在校上网费每小时不超过1元。文件明确,学校在保证学生完成教学任务规定的计算机上机上网外,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计算机操作和互联网服务的,可适当收取上机服务费。 学校图书馆不得向学生收费。学校为在校生提供查阅档案服务,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应学生及学生家长申请,为毕业或肄业学生查询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等档案资料,并提供有关书面证明的,可适当收取费用,每人次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 学生证、校徽首次发放不得收费,申请补领的,学生证每证不超过10元,校徽每枚不超过2元。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校内使用的管理卡,可按制作成本收取费用。 一般体检不超60元,发现需要做继续检查的病症时,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卫生厅规定的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学生公寓被褥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及学生公寓管理部门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其指定销售商品。 制定学生用水、用电限额指标须报省教育厅备案,在保证科学计量的前提下,可向超用指标的学生按规定的水价、电价收取费用。 健康医疗保险学生自愿办理,学校为学生代办保险服务的,不得从中获利。(记者 刘滨)(来源:华商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