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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不能乱戴“大帽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09:43 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月2日讯(记者王东)日前,省卫生厅下发了《山东省医疗机构命名及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规定,今后我省所有的医疗机构只准使用一个名称。民办医疗机构申请冠名“山东”、“齐鲁”以及跨市地域名称的,除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基本标
准;与已设置且仍在执业的现有医疗机构的名称不会产生混淆;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其技术水平达到全省三级医院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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