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可能遭遇执行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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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5:2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上海1月6日电(记者龚瑜)将于2005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而日前上海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进行的“未成年人购买烟酒调查报告”显示,68.7%的被调查者表示“支持”这一规定,但同时,又有73.6%的被调查者认为该规定不会有效。 被调查对象认为该规定“不会有效”的理由包括:“商家利益至上,不卖会亏”、“ 此外,对于无视《条例》规定、仍然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商家所采取的相应措施也是落实《条例》的有力保障。因此,阳光中心建议设立“顾客购买烟酒时需出示身份证”等配套规定,建立相应监管和惩戒措施,落实相应责任,加大对商家的抽检力度。 调查显示,未成年人对于吸烟、饮酒还存在错误认知,尚未真正知晓、理解烟酒危害。不少未成年人认为吸烟、饮酒行为是应当遵照执行的社会“潜规则”,为了不显得“奇怪”、“和别人不一样”,未成年人也开始学着吸烟、饮酒。此外,还有一部分未成年人认为吸烟、饮酒能够“体现男子汉气魄”、“很酷”、“很时尚”,吸烟、饮酒行为成为他们向伙伴显示和炫耀的手段。因此阳光中心表示,媒体和舆论应加强正确宣传和引导,向他们介绍、宣传烟酒对人身体的危害,同时注意减少电影、电视剧中的吸烟饮酒镜头,以减少未成年人受暗示和行为模仿的可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