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艺术专业招生办法出台,加试3月底前结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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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8:00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 (实习生 王晶记者谈洁)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出台。全国除了31所可以自主划线的艺术院校外,其他院校艺术专业文化成绩录取线不得低于相应批次录取线的60%。 办法规定,所有艺术类专业招生均须组织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包括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和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两种形式。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考试的专业(项目),招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等31所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要求,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本科和专科(高职)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 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天津音乐学院、中国美术学院等15所高等学校可继续招收少量中等艺术学校(附中)的推荐免试生。 (编辑 小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