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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大学生告赢村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7:24 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月17日讯(记者董震实习生王海龙)因为20名大学生的户籍迁到学校所在地,村里集体土地对外出卖的时候,却不分给这些在校大学生土地补偿款,学生们集体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莱芜中院日前终审判决村委会败诉。

  2003年9月,莱芜市某村有20名学生分别考入烟台大学等院校。在此之前,学生的户口均为农村户口,考入大学后,户口分别迁入学校所在地。2003年10月,该村部分土地卖给附
近的一家企业,村委收到补偿款后,对补偿款是否分给学生进行了村民表决。因为20名学生的户籍已不在村里,村民投票表决不过半数,村委以此为由拒绝给付土地补偿款。2004年,村委又将这些大学生的土地收回。事后,学生们集体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村土地补偿款是集体土地收益,应属于全体村民共有。20名学生考入大学迁出户口,是基于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上学期间,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上学期间的费用仍然要靠父母耕种土地来支付。并且,学生们的户口虽然迁出,但是土地还在保留,农业税等农民应该承担的税费学生家长仍然交纳,学生们尽了和其他村民同样的义务。村委以村民投票为由拒付土地补偿款,侵犯了学生们的权益。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村委支付学生们应该得到的土地补偿款4000元。村委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20名大学生告赢了村委会,拿到了应得的土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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