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一费制"细化 下学期书本费可上浮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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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9:00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 】昨天,省物价局下发《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一些未明确的问题进行明确。 课本、作业本费可涨10% 省物价局规定,各地学生用课本应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中小学用书目录中选定 不准再收电教代办费 根据规定,我省“一费制”收费内容包括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其中课本费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核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必备用书,依据省物价、新闻出版部门核准的价格按实计收。作业本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对于杂费的标准,此前省三部门文件规定,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经市政府同意,在2003年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20%”。不久前,有媒体曾经传出今年学校杂费要上调的信息。但在昨天省物价局下发的这份通知上并没有提及此事,只是重申:各地原收取的电教代办费已经包含在“一费制”杂费标准中,不得再收取电教代办费。 2004年秋学期课本费不重新计算 去年9月份,“一费制”的收费办法出台之后,不少家长对照其中“课本费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核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必备用书,依据省物价、新闻出版部门核准的价格按实计收”的内容,要求学校退还相应多收的书钱。家长们认为,既然“一费制”从2004年秋学期开始实施,那么课本费当然必须按照规定来收。对此,学校却认为在订课本的时候,“一费制”的文件还没有下来,不同意退钱。对此事的处理,省物价局在昨天下发的通知中也给出明确意见。通知中说,考虑到省“一费制”收费办法出台前,各地秋季课本已经征订,2004年秋季课本费可以按实际已订购的品种和金额收取。 作者:张小川 苏佳中 (来源:南京日报) | |